《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发包当事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由于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作为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外一方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不会产生歧义。

本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合同与施工合同备案金额高低不一致怎么办

实际施工合同与施工合同备案金额高低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需要先行确定工程内容,在排除合同为非公共工程的情况下,如果施工合同金额与备案金额不一致时,应该以备案合同金额为准,备案合同作为法律的依据。如果不属于公共工程,则应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登记备案的合同并不必然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实际施工合同跟备案合同中的结算款不一致的,应该以备案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款为准,如果当前的建设工程没有进行招标,双方将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了备案的,如果备案的内容跟实际内容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以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价款结算。

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及利息的可以主张吗?

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及利息的是可以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施工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违约金是可以主张利息损失,但前提一定要确定在央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而且最后所出来的利息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标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双方订立工程合同,发生违约情况后,需要根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也不妨碍守约方向对方主张赔偿。由于工程合同违约情况复杂,法律上对违约金没有统一标准,《民法典》中对未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确定违约金。

工程欠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否主张违约金呢?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