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指的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是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3、改建,建筑工程仅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是一个大项,建筑工程是其中之一;建设工程是为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建筑工程是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名称、住所;工程建设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竣工验收方式;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身份信息;标的工程的名称、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内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5、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6、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1、主体上的区别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施工现场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各单项工程的总体。它是确定和组建建设单位的依据,通常一个建设项目为一个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待建项目,比如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设计中的建设项目等等;另一种为建设中的项目。一般来说,所谓的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单位而言的。而施工项目是指正在施工中的建设项目,一般来讲是指施工单位而言的(当然,对于已经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来讲,也可以这样讲)。
3、建设项目管理和施工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对象和程度不同。建设项目管理侧重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涉及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投运、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多为管理层面的内容。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法律主观:区别: 内容不同。 劳务分包 合同提供的是劳动力,主要是关于劳动力的约定,建设 施工合同 针对的主要是建筑工程; 完成方式不同。劳务分包是由承包人直接管理负责完成的,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包单位通过原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等完成合同的。
属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