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资质监督管理

1、取得资质的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也禁止无证或超出等级承接工程。若需在本省以外的区域开展业务,需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通过欺诈、虚假手段获取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挂靠、转让防雷工程的专业资质证书。

2、取得资质的单位需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禁止无资质或超出等级承接工程,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持有《防雷工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此外,资质单位若需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4、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5、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则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审核认定,并将已通过资质认定的单位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备案。

申办防雷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防雷资质需要满足: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固定的办公场所、施工设施装备、工作人员必须去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等条件才可以办理防雷资质。防雷资质全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源于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资质分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注册审验的单位需符合的基本条件:已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资质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90%,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不低于40%。检测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由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检测资格证》。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5年以上。(六)具有与检测检验资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七)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防雷检测资格证的考取必须要满足: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防雷相关专业的知识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等要求向当地气象局报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

了解申请要求:申请人应关注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信息,了解防雷检测资质的具体申请要求,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

1、在防雷工程专业领域,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需向其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而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则需向注册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定于每年九月,乙、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则在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十四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5、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

6、向当时的气象部门,也可以到气象下属的防雷办防雷所防雷中心去申请,一般时间为90-180天。也就是三到六个月时间。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有权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需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自2011年9月1日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即2005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资质可以施工防雷的机构或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这是进行防雷施工的最基本要求,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团队才能进行施工。这种资质通常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认证,证明其具备进行防雷设施的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的能力。 电气工程师或相关技术人员资格。

在防雷减灾的管理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证书,这一认证工作由省级气象学会负责。他们需要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专业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则对气象学会的这一认证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资质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单位应当向认定机构提出延续或注册审验申请。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详细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二十九条,如未经许可侵占、损坏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或者破坏其探测环境,气象主管机构将予以严厉处罚,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设施原状、罚款(一万元以下)甚至高达五万元。情节严重者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管理。首先,第十九条规定,所有参与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以确保其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