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OK,我们的问题就来了。
装修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实际上是劳务合同,承包装修工程里的劳务。一种是包工包料的,实际上是工程合同,承包整个装修工程。
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挂靠,而是全职担当项目经理,签定劳动合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法保护,其间可以提高与现有工作加上挂靠费用同等的待遇作为出任项目经理的条件,以达到期望薪金,避免挂靠风险。
1、当别人搭乘您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您作为主要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但搭乘者的过错也可能影响责任的划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保险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搭乘者及其家属进行协商和解决。
2、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应负赔偿责任;但若伤亡系旅客自身健康问题或承运人证明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承运人可免除赔偿。尤其需要注意,这条规定适用于免票、优待票搭乘或经承运人许可的无票旅客。在免费搭车的背景下,责任划分需细致考量。
3、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4、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承担的规则主要基于对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行为的规范。法律明确规定,当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生产者违反了对产品质量的说明或陈述,也需承担责任。
5、你在工作期间,应当公司承担修理费用,并且是老板让你开的。
1、律师解可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转让,但是给予该权利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具有转让性。所以,浙江、江苏等地方性法院指导审判意见中明确肯定该权利可以根据约定转让。
2、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允许进行转让操作的。在建筑领域内,施工承包商有权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进行转让。接受转让的受让方也因债权的转移而自然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债权。鉴于建设工程款所具备的优先受偿特性,债权受让者应依法享有该部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利。
3、我国目前的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也没有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的直接规定。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特殊权利,是否具备转让的可能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该权利的性质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作为债权的一种,具备转让的特性。这一观点在浙江、江苏等地区的法院指导审判意见中得到了明确的肯定。
5、其次,法律明确禁止转让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转让其对发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若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则不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若合同中的招投标程序存在违法或串标、明招暗定等情形,则可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的起算点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确定。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
2、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3、折合权利主张在法律上的限制,首先在于提出权利主张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约定付款期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结算前,由于工程价款数额不确定,承包人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相应工程价款,更无法行使优先权。
1、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
2、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
3、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4、看具体情况定。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这个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调价,那么是可以的。
5、其中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包括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