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所有进场材料、设备都必须向监理报验,报验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设备还应有技术参数等,规定要复验的(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节能材料等),及时见证送检; 业主单位或设计单位应该指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规格、质量品质,可以指定品牌,但不得指定供应商家。
3、应该先送检,取回送检报告,再报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关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按进场数量、规格、批次进行自检。烧结砖每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个检验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见证员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在检验合格后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6、一般来说有电工套管、给排水管、给排水管配件,电线、电缆等。目前多数材料设备都是由供货商提供的厂方检验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就行,只有涉及节能的材料,需要现场见证抽样送检。
1、钢筋的焊接不论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还是气压焊,均应在现场按每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由监理人员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防水材料进场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工地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应由监理人员见证)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2、水泥:200t一批次、黄砂:600t一批次、(楼地面用灰1:3,墙面用灰1:1:两者送检最好按2:3送检,2次水泥3次黄砂)防水材料:代表部位厨房、卫生间等防水位置,量需要的少一个批次就够 涂料:送检一个批次,要求不严格的可以不送检。
3、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采用主要原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必须有供应部门和厂方提供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4、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进场材料报验合格证、质保书、厂家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5、涂料必须送检。壁布的胶水必须送检。其他化学物质的产品都要送检,一般取5%比例。
6、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1、水泥送检须提供水泥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同编号、同批量、同期的出厂试验报告单。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建筑材料(见附件)取样送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按有关规定,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既要对其出厂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也需要对产品(材料)抽样送检。抽样检验分为自检和见证取样和送检。
3、见证取样送检内容 见证取样送检内容 钢筋及焊接试件。在钢材进场时,必须作力学性能试验,按统一直径(规格)及炉号分批,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 每一炉号选取 2 根,1 根做拉力试验,1 根进行冷弯试验。
4、水泥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